金堂新闻:【案例解读监察法】问题线索处置前应做足准备工作(3)

发布时间:2018-11-17 00:46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案例解读监察法】问题线索处置前应做足准备工作(3)由成都新闻网采编:本案例中,监督检查部门提出的函询,就是对问题线索进行处置的一种常见工作方式。除了函询外,通常对问题线索的处置还有谈话、暂存待查、予以了结...

本案例中,监督检查部门提出的函询,就是对问题线索进行处置的一种常见工作方式。除了函询外,通常对问题线索的处置还有谈话、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初步核实等工作方式。但不管是哪种方式,都需要承办部门认真分析问题线索反映的内容,实事求是地提出恰当的处置意见,这样才能达到较好的处理效果。比如本案例中,监督检查部门选择了通过函询的方式对反映A某的问题线索进行处理,这是比较恰当的处理方式。但如果其在函询前能进一步加强对问题线索的分析研究,不是简单的“收到什么就函询什么”“举报原文写什么样就函询摘转什么样”,对材料中反映A某的弟弟从事经营活动等内容,如果事先通过调阅A某相关基本情况就可以知道A某是否有弟弟或妹妹,事先通过调阅相关会议活动材料就可以知道会议的参加人员和基本内容,在开展上述相应工作后再函询,就可以对函询的内容把握得更加稳妥,使摘转的内容更加实事求是,这样不仅能达到让被函询人说清楚有关具体情况、提醒被函询人自觉接受监督的目的,而且也更容易让被函询人从中感受到纪委监委实事求是、对组织负责、对被举报人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有利于让被监督对象认同纪委监委的工作,促使其不断提升自觉接受监督的政治觉悟。所以,看似简单的函询工作,其本身就蕴含了极强的思想政治工作内容。问题线索处置无小事。纪委监委只有始终把自己摆在政治机关的高度来谋划工作、开展工作,才能确保工作始终从大局出发,从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出发,确保充分发挥监督专责机关的职能作用。

——摘自中国方正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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