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堂新闻:常见职务犯罪解读 | 单位受贿罪

发布时间:2019-03-25 21:37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常见职务犯罪解读 | 单位受贿罪由成都新闻网采编:我国刑法关于单位受贿罪的规定在第三百八十七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

我国刑法关于单位受贿罪的规定在第三百八十七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账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一、本罪的主体

单位受贿罪的犯罪主体不同于一般犯罪的自然人,本罪的主体只能是单位,而且只能是“体制内”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集体经济组织、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和私营企业,不能成为单位受贿罪的主体。

二、本罪的客观方面

单位受贿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1)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为他人谋取利益;(3)情节严重。这三个方面必须同时具备,但是否为他人谋取到利益,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另外,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第二款,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经济往来中,在账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也以受贿罪论处。

三、主观方面

单位受贿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这种故意,是经单位决策机构的授权或同意,由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故意收受或索取贿赂的行为表现出来的,是单位整体意志的体现。

四、立案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高检发释字〔1999〕2号),关于单位受贿罪,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单位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单位受贿数额不满1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2)强行索取财物的;

(3)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五、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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