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堂新闻:提升政务处分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解读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下)(6)

发布时间:2020-07-02 14:24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提升政务处分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解读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下)(6)由成都新闻网采编: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五十三条还规定,监察机关在调查中发现公职人员受到不实检举、控告或者诬告陷害,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澄清事实...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五十三条还规定,监察机关在调查中发现公职人员受到不实检举、控告或者诬告陷害,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澄清事实,恢复名誉,消除不良影响。

此外,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规定处置问题线索”“窃取、泄露调查工作信息,或者泄露检举事项、检举受理情况以及检举人信息”等11种情形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处理。这些规定有助于推动监察机关加强自身监督管理,坚持实事求是,严格依法实施政务处分,提高规范化、法治化、专业化水平。(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张胜军 王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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