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曙光说,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立法应适应改革的需要。现在,联通混改作为特例,“个案处理”可以,但不能后续的企业都个个“个案处理”,必须尽早完善相关规则,做到依法改革。
中国政法大学资本金融研究院副院长武长海分析称,之所以出现特事特办“个案处理”,是因为对于国企改革,各部门没有充分的进行沟通。证监会从资本市场角度出发考虑,而发改委或者国资委是从如何推进国企改革出发的,之间缺乏有效的合作。
对于是否要及时修改规则,《法制日报》记者采访的多位学者一致认为很有必要,但在具体如何修法上则有不同看法。
武长海认为,现在最有效的办法是,由国务院或者指定发改委牵头,由证监会、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参加,共同制定国有股占绝对控股地位的上市公司再融资具体办法。
李曙光建议,由几个部门联合制定规则比较可行。主要是因为定向增发,不仅仅涉及发行价及规模的问题,还涉及到战略投资者的资格、信息发布、股东大会决议、章程修改等很多问题,可能最后出台的规则,与证监会现行规则相距甚远。同时,证监会可以在现有规则中增加“例外规定”,在一定条件下适用新规则。
赵旭东则认为,证监会作为资本市场监管者,既然现有规则不完全适应改革需要,还是由其进行修订名正言顺。(记者 周芬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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