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驿新闻:10.1起 早市、晚市摆地摊不需办理营业执照(2)

发布时间:2017-09-14 13:11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10.1起 早市、晚市摆地摊不需办理营业执照(2)由成都新闻网采编:《办法》为适应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以及营造宽松的创新创业环境的需求,在监管体制、措施以及处罚尺度方面做出了较大的变革。首先,体现了对无照经营...

  《办法》为适应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以及营造宽松的创新创业环境的需求,在监管体制、措施以及处罚尺度方面做出了较大的变革。首先,体现了对无照经营行为处罚有度的原则,大幅降低了对无照经营者的罚款处罚标准,最高处罚额度从原来的2万元、5万元、20万元及50万元降低为5000元、1万元,适当减轻了无照经营者的经济责任。但同时引入信用监管机制,由查处部门将无证无照经营信息记入当事人信用记录并依法公示。王北介绍,这种调整旨在根除“罚款执法”的土壤,体现了部门监管理念的转变,监管目的也更清晰:重在强化市场主体信用意识,规范市场秩序,以有序监管促进社会发展。

  目前,四川工商正在探索的“三段式执法”中,工商部门首先是对经营者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及时提醒告知年度报告、行政检查等事项,避免经营者因不知法而违法。企业、个体户办理登记注册或进行经营范围变更时,如果涉及后置审批事项的,工商部门将明确告知其所需申请审批的经营项目和相应的审批部门,避免“有照无证”经营情况的发生。如果经营者发生轻微违法行为,尚未产生社会危害后果,工商部门将对其进行约谈告诫,加强行政指导,及时纠正行为。如果经营者的违法行为造成了社会危害,则要坚决依法查处,并将其纳入失信企业名录,视其情节予以失信联合惩戒。

  查处无照或无证

    监管职责更清晰

  多年来,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成为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顽疾”。《办法》虽然放宽了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活动的范围,但《办法》也明确,范围以外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由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予以查处;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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