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工商部门予以查处。王北认为,此次出台的《办法》体现了“疏堵结合”原则,放宽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范围的同时,“堵”得更加合理,较好地贯彻了“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工商部门和许可部门对无证无照经营的查处权限,厘清了“无证经营”“无照经营”“无证无照经营”不同情形的部门监管职责。
(王雪钰本报记者李汝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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