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驿新闻:北京市中小学食堂禁供凉菜 公示每天原材料价格

发布时间:2017-10-15 15:58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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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7-10-14  作者:  来源:北京日报  

  原标题:全市中小学食堂禁供凉菜 公示每天原材料价格 严禁从食堂盈利

  本月起,全市中小学食堂有了新规矩。昨日,市教委发布《北京市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办法(试行)》和《北京市中小学校外供餐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中小学食堂不得制作和供应凉菜,实行校长和教师代表陪餐制度,严禁学校以任何方式从食堂盈利。两项新规本月起实施。

  师生就餐同菜同价

  依据新规,学校要尊重学生、家长就餐意愿,原则上寄宿制学校所有寄宿生应在学校食堂就餐,走读生遵循自愿原则就餐。学校应根据学生就餐规模,建立采购、加工、保管、会计、出纳、食品安全管理等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关键岗位人员应定期轮换,规模较小的学校,部分岗位可由符合任职条件的其他人员兼任。

  各校实行校长和教师代表陪餐制度,同标准就餐,并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同时,食堂要配备至少1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由学校领导和学生、教师、家长代表等组成膳食委员会,参与和监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质量、价格、财务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新规要求,食堂饭菜一律明码标价,公示每天主、副食菜谱及原材料价格。教职员工在学校食堂就餐应与学生同菜同价,伙食费据实结算。

  学校食堂坚持公益性原则,加大政府投入,制定落实优惠政策,降低学校食堂运行成本,严禁学校以任何方式从学校食堂盈利。

  每餐成品留样48小时

  学校食堂菜谱有严格限定。例如,食堂不得制作供应凉菜、生食海产品和现榨饮料等高安全风险食品。必须采用新鲜安全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原材料,不得使用发芽土豆、野生菌、鲜黄花、霉变红薯、非本食堂加工的散装馅料、肉串及散装熟肉制品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其他食品。同时,学校食堂不得出售落地、不洁食品,四季豆、豆浆必须烧熟、煮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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