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驿新闻:北京市中小学食堂禁供凉菜 公示每天原材料价格(2)

发布时间:2017-10-15 15:58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北京市中小学食堂禁供凉菜 公示每天原材料价格(2)由成都新闻网采编:食堂不得供应未加热食品,需要熟制烹饪的食品应烧熟煮透。烹饪后的熟制品、半成品与食品原料应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

  食堂不得供应未加热食品,需要熟制烹饪的食品应烧熟煮透。烹饪后的熟制品、半成品与食品原料应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食堂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须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克,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审核人员等,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留样专柜(冰箱)内,在冷藏条件下保存48小时以上。

  食堂宣传节俭养德

  食堂内除要悬挂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培训合格证,按规定应公示的食品(产品)、原材料采购价格等信息外,还要宣传“节俭养德”“光盘行动”,同时宣传食品安全、营养均衡、健康饮食行为等。食堂还要设置洗手池等设施设备,有明确的洗手、消毒及检查等规定。就餐场所及设施设备应保持干净整洁,做好地面防滑,张贴安全提示标识。

  学校应配备专(兼)职校园营养师,将营养与健康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 定期开展相关宣传教育活动。

  饭菜质量由师生打分

  新规要求学校每学期开展就餐满意度调查。如果是校外供餐,学校应在每学期开学初向学生和家长公布外供餐企业名称、供餐合同、餐费标准、主副食的餐量等基本信息,定期公布伙食账目,每周公布供餐带量食谱,安排教师和学生代表作为外供餐义务监督员,或设立家长开放日,让全体师生、学生家长对学生外供餐进行有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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