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北青报记者从越秀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当天庭审现场,由于执勤民警有公务在身不便出庭,随即尝试了这种远程连线作证的方式。“只要登录‘数字越法远程视频平台’,进行‘刷脸’及身份认证后,即可通过微信小程序进行远程作证”。
法院工作人员介绍,为确保系统安全,该平台实现“刷脸”的方式参照了“公安部居民身份证网络应用国家标准”。证人、鉴定人在该平台通过“人脸识别+公安比对”校验身份、认证通过后,即可进入作证视频通道,法院通过后台操作将法庭画面和声音传输到证人、鉴定人的手机等电子设备,同时将证人、鉴定人的头像和声音传输到法庭,即可实现微信庭审。法官还可根据庭审需要,在控辩审三方画面之间进行自由切换。同时,证人微信作证将被全程录音录像,刻盘存档。
越秀区人民法院院长、该案审判长万云峰介绍称,越秀法院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推出微信作证小程序,该案是全国首例证人通过微信小程序作证的案件。
参与“远程作证”的民警龚某也表示,“以前我们听到要出庭作证就头皮发麻,因为比较麻烦,来回奔波不说,还要等候庭审、等签笔录等,往往一折腾就是半天时间,而我们手头上又还有其他本职工作”,证人龚警官表示,“现在有了微信作证,我们不用再路途奔波,就算天气恶劣也不怕,还节省了时间,非常方便。”
观点
可提高证人出庭作证率值得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