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驿新闻:女子点外卖打差评后被商家羞辱 接400多个骚扰电话

发布时间:2017-10-25 12:06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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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7-10-25  作者:  来源:法制日报  

  保护消费者差评权要用好实名制

  应彻底、全面、无遗漏地落实网络实名制和电话实名制,强力打击改号软件、未实名登记的网络电话、“呼死你”等非法工具并形成威慑,让骚扰电话销声匿迹

  □ 史洪举

  近日,伍女士在网上点了个外卖“甜笋炒肉”,收到后发现几乎全是笋没有肉片,伍女士给了差评,没想到商家在伍女士的评论下回复“你是饭桶!”紧接着许多个莫名电话打给了伍女士。伍女士怀疑这是商家的报复行为,仅仅两天时间她就接到了400多个骚扰电话,有许多客户也碰到了和她一样的情况,只要一给差评商家就疑似打骚扰电话报复。面对质疑,商家回应:“拿出证据,不然我要告她诽谤。”目前伍女士已选择报警(10月24日看看新闻)。

  消费者打出差评后被商家侮辱,并接到400多个骚扰电话,只要是正常人,就应该得出到底谁才是始作俑者的结论。但让人可笑并可气的是,商家竟然反咬一口,以诽谤为借口来要挟消费者。对此类无良商家,监管部门及网络平台理当及时予以处理,让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长远来看,还要建立更加有效的个人隐私保护制度,全面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毋庸置疑,差评权是消费者享有的、不容剥夺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对于质量很差的商品和服务,消费者自然有作出差评的权利。即便是质量合格的商品和“优质”的服务,由于“众口难调”,不同消费者的体验和感受也有所不同。哪怕对同一种商品甚至同一个商品,也会有弹有赞,褒贬不一,商家无权要求消费者统一口径,全部作出好评。凡是消费者基于自身感受和体验所作出的评价,都应予以尊重,哪怕该评价是过激和负面的,但只要没有明显的侮辱、诽谤情节,商家均应保持容忍,这是其基本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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