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驿新闻:“陨石之争”几度上演 天外飞石坠入法律“漏洞”(5)

发布时间:2017-10-31 10:03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陨石之争”几度上演 天外飞石坠入法律“漏洞”(5)由成都新闻网采编:矿产资源属于自然资源,其归属权属于国家,这是宪法和物权法都已明确规定的,那么陨石作为一种特殊矿产也理应归国家所有。杨立新认为。 依据我国矿产...

  “矿产资源属于自然资源,其归属权属于国家,这是宪法和物权法都已明确规定的,那么陨石作为一种特殊矿产也理应归国家所有。”杨立新认为。

  依据我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也就是说,即便是落到集体的土地上,或者私人拥有使用权的土地上,也归国家所有。”程啸补充说,既然陨石的所有权归国家,那么任何人都不能随意占有或者通过挖掘的方式而取得陨石的所有权,更不能将国家所有的陨石进行交易,目前各种黑市交易陨石的行为都属于侵害国家所有权的侵权行为,其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在杨杰看来,既然明确了陨石是矿产,那么就应当将其明确在《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的附件《矿产资源分类细目》中,结束陨石在我国无法可依的尴尬境地。“陨石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价值,且数量稀少,如果不运用立法明确归属国家,则可能带来陨石的损坏流失或市场混乱等,不利于陨石的保护和研究。”

  “由于陨石并非地球物质,进行勘探存在一定的难度,更多的还是依靠人工找寻,因此,陨石爱好者可以发挥很大的作用。”杨杰指出,如果立法规定陨石归国家所有之后,相关部门将散落民间的陨石以强制性手段进行收回,将打击民众找寻陨石的积极性,不利于陨石搜寻。

  对此,杨立新认为,在制定相关立法时,应当考虑多鼓励民众将收藏或发现的陨石上缴国家,同时,对发现者、收藏者人也要明确适当的奖励办法,或者制定相应的经济补偿措施等。

  杨杰则建议,立法应允许个人及部分团体组织自行搜寻或勘探陨石,但在发现陨石后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相关部门应对于陨石进行科学评估,根据评估价值对发现者给予相应的奖励或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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