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驿新闻:虐童案数量呈上升趋势 是否增设“虐待儿童罪”存争议(3)

发布时间:2017-11-14 09:33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虐童案数量呈上升趋势 是否增设“虐待儿童罪”存争议(3)由成都新闻网采编:儿童是没有社会化的群体,依赖性非常强,也没有任何自我保护能力,避免虐待问题事关儿童最基本的生存权利,无论从家长的期待还是从国家的未来考虑,法律...

  “儿童是没有社会化的群体,依赖性非常强,也没有任何自我保护能力,避免虐待问题事关儿童最基本的生存权利,无论从家长的期待还是从国家的未来考虑,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都应该优于成人,实行‘特殊人群特殊保护’。”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常务副主任张洪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

  早在刑法修正案(九)出台前,连任十届和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重庆市律师协会会长韩德云就曾提出,尽快在刑法中增加“虐待儿童罪”,量刑和处罚上要与虐待罪、侮辱罪、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有明显区别。

  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出台后,将虐待未成年人纳入了虐待罪,但是仍然没有增加“虐待儿童罪”。

  在2016年3月召开的全国人大会议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民革吉林省委专职副主委郭乃硕再次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建议,增置“虐待儿童罪”。

  郭乃硕在建议中指出,现有的法律保护体系存在种种问题,如儿童免受虐待权立法形式分散,缺乏系统性;儿童虐待报告制度不完善;儿童虐待事件调查处理制度缺失;受虐儿童保护制度设计不合理等。设置“虐待儿童罪”可以专门保护儿童不受非法地、残暴地对待,并规定虐待儿童的应从重处罚。

  杨杰也认为,单独设立“虐待儿童罪”是有必要的。他说,很多在我国被认为是“玩笑”或“不注意”的小事,在美国有可能构成虐待儿童的大罪。

  “美国的儿童保护做得比较到位的原因,主要是对于儿童保护的重视,如果增设“虐童罪”,并在此基础上加以完善,不论是对罪名还是后续处理上,都会向保护儿童方面倾斜。”杨杰指出,相较于“虐待罪”,“虐童罪”不仅清晰界定了犯罪行为,在量刑上自然也就不同于“虐待罪”,可以从保护儿童的特殊角度出发,制定更为严格的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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