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驿新闻:虐童案数量呈上升趋势 是否增设“虐待儿童罪”存争议(4)

发布时间:2017-11-14 09:33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虐童案数量呈上升趋势 是否增设“虐待儿童罪”存争议(4)由成都新闻网采编:对于在刑法上增设虐童罪这一罪名,张洪认为,法律最大的功能不是打击,而是震慑,就是要让施暴者意识到实施暴力不仅要承担法律责任,而且是一种重罪。...

  对于在刑法上增设“虐童罪”这一罪名,张洪认为,法律最大的功能不是打击,而是震慑,就是要让施暴者意识到实施暴力不仅要承担法律责任,而且是一种重罪。

  有微博大V在网上发布了自己吃芥末的视频,经过长达几分钟的剧烈咳嗽、流泪的痛苦经历,该微博大V直言,只有自己感受到才能真正清楚携程亲子园被虐的孩子们经历了什么,你才能知道这种行为是多么可恶。

  “这种感同身受,并非简单地将对未成年人的伤害归在虐待罪里,而是真正从儿童的角度出发,对这样的行为单列出来,这不仅是对儿童的重视,更是对涉事人员一个罪犯化的概念。”杨杰说,应该通过修改刑法条款或出台司法解释等形式,增加“虐童罪”,并加重处罚,同时对于其定义和概念,都要更加注重其精准性。

  反方:虐童行为已入刑,没必要另设罪名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了“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国刑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说,对于虐待罪,此前我国刑法规定的范围较窄,此罪适用的对象指的是虐待家庭成员,多为近亲属、父母,不适用学校、教师。

  鉴于此,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六十条后增加了一条: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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