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前方有人,只能慢慢挪动车子,我说你把刀拿开,不然会影响开车,但他一直没放下刀,还说车弄烂了我赔你。”司机回忆道。车子慢慢往大邑大道方向挪动,但没开几米,之前躺在路中间的廖某突然跳上出租车的引擎盖,并拿木棒击打挡风玻璃。
司机乘隙逃走
继续驾车遭遇车祸后弃车
王明远从后排跳到副驾驶位置,一手抵着司机的脖子,一手搬弄方向盘,让车去撞路边护栏,想把廖某摔下来,但没能成功。开到晋源派出所附近时,司机称,王明远又试图让车往对面地税局大门的铁栏杆撞。
司机赶紧踩刹车,廖某被摔了下来。司机乘机打开车门跑下车,没跑多远听到车轮在响。王明远驾驶出租车继续前行,在新城医院附近的十字路口,与一辆白色起亚相撞。王明远仍未停车,在500米外的一家骨科医院门口弃车逃离。
半个月后,王明远被大邑县公安局列入“网络追逃”名单。一年后,王明远投案自首。
B
焦点
刺伤他人
是故意伤害还是正当防卫?
2017年12月7日,该案在大邑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公诉人认为,王明远的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对方刚开始针对的对象是邱某而非王明远,而王明远作为事不关己的第三人,看到邱某被殴打,没有报警却掏出匕首参与打斗。
“被殴打的情况下,作为正常人的反应究竟是先掏电话报警,还是逃离?”辩护人则指出,王明远在被追赶的情况下没办法报警,并认为王明远的刺伤属于正当防卫。王明远在逃跑过程中基于本能反应,在受伤的情况下进行防卫,且防卫的工具是几十厘米的水果刀,而对方使用的器具是一米多长的木棒,因此王明远的防卫行为并未过当。
但公诉人则认为双方使用的器具力量对比并不悬殊,综合来看王明远的行为已经超出了正当防卫的限度。
“将廖某打倒在地之后,廖某已经失去还手之力。如果王明远是正当防卫应该及时停止,但他继续刺了廖某一刀。”公诉人说。
“确实给对方造成伤害,但不能根据伤情来认定王明远的行为过当。”辩护人辩驳。
跳上出租
是劫持汽车还是紧急避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