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电马儿的朋友注意了!
骑电马儿的朋友注意了!
12月27日,成都交警对外公布了多起超标电动自行车(电瓶车)典型事故案例。记者注意到,选择在此时重点关注超标电瓶车,或许与即将到期的超标电瓶车“三年大限”有关——2018年1月1日起,临时通行证到期,超标电瓶车将被禁止上路。
(资料图)
“三年大限”将至,明年起超标电马儿不得上路
所谓“三年大限”,源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
该《条例》被称作是史上最严的非机动车管理规定,其中大部分内容都直指在成都随处可见的电瓶车。根据《条例》和《成都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管理办法》,在成都市上路行驶的电瓶车,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凡具有脚踏行驶能力,最高车速不超过20公里每小时;
2,空车质量不超过40公斤(不含电池),整车质量不超过55公斤(含电池质量);
3,前后轮中心距不超过1200毫米;
满足上述技术标准的电瓶车,须向交管部门申领正式号牌和行驶证,方可上路行驶。而达不到这些标准的电瓶车,都属于超标范畴。
考虑到实施时已经存在的大量超标电瓶车,《条例》专门规定了为期3年的过渡期。在《条例》公布之前,已经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和本市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可申领临时通行证,从《条例》实施之日起3年内可上路行驶。
也就是说
从2018年1月1日起
成都的超标电瓶车都将处于无牌无证状态
一旦上路行驶
将被处以50元罚款
对于拒绝接受处罚的车主
交警部门可以依法暂扣车辆
(资料图)
记者走访:成都电瓶车超标很常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