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13年,成都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就达到500万辆。2015年,成都推行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截至当年6月30日共登记上牌297万余辆,未登记上牌的电动车中,部分是因为超标的原因。
超标电马儿到底有多危险?
根据成都交警统计,近3年来,
超标电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负有责任并造成人员死亡的占超标电动自行车死亡总数的59%
超标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并造成人员受伤的占超标电动自行车受伤总数的31%
超标电动自行车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违法原因是:
侵走机动车道的占总数的25.6%;
逆行占总数的20.6%;
闯红灯占总数的18.3%;
不按规定让行占总数的13.5%;
上述4种违法行为占总数的78%
下面再一起看看
成都市公安局交管局公布的
3起超标电动自行车典型事故案例
典型事故案例
案例一:醉酒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逆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超标电动自行车负全责
2017年4月20日晚,任某文饮酒后驾驶川AAJ29**号倍特牌电动自行车沿红星路南延线左侧辅道由北向南逆行。23时42分许,任某文驾车行驶至高新区红星路南延线金融城下穿隧道(进城方向)主道出口处路段,驶入主道逆行与相对行驶李某驾驶的川A6L5**号宝骏牌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任某文当场死亡(经120医务人员确认),车辆受损。
经成都市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物证鉴定所鉴定:所送任某文血液样品乙醇浓度为164.0mg/100ml。任某文为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确定:任某文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图为超标电动车事故现场(案例一)
案例二:超标电动自行车违反交通信号,超标电动自行车负主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