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此事故:黄某东驾驶机动车驶入公交专用道行驶且未确保安全,何某全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电动二轮车红灯信号驶入路口左转,黄某东、何某全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是造成事故的同等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确定:黄某东、何某全各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图为超标电动车事故现场(案例三)
他山之石
武汉曾一天扣留457辆超标车 有车主被拘留
成都整治超标电瓶车,在国内并非首例。
2011年,武汉也出台了相关规定治理超标电动车,同样设置了为期3年的过渡期。2014年过渡期结束后,武汉采取了非常严厉的措施处罚依然在上路行驶的超标电瓶车。
据武汉当地媒体报道,2014年10月11日,武汉交警一天之内就扣留了457辆超标电动车和摩托车。处罚还不仅仅是罚款和暂扣,当天上午,一名武汉车主由于驾驶超标车上路,且尚未取得摩托车准驾车型驾驶证,面临400元罚款,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在严厉整治的同时,武汉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解决超标电动车的去向问题。例如市民可以将超标电动车拿到销售商进行回收置换。在整个治理行动中,武汉市的交管、工商、质监等政府部门,以及相关行业协会和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商均参与其中。
据武汉市交管部门发布的消息,自整治超标电动车以来,武汉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明显下降,整治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网友热议:
@luoming:电瓶车问题,宜疏,不宜堵。在执行前,充分考虑到各个群体的利益,做人民和人才喜爱的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