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驿新闻:全国首例 四川男子高速路上违法停车致人死亡获刑十年

发布时间:2018-01-12 22:55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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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1-12 作者:付真卿   来源:四川在线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付真卿)在高速公路上违法停车,会有什么后果?答案是可能涉嫌犯罪。1月11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一支队发布了全国首例司机因高速公路违法停车致人死亡,被判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案件:一名货车司机因深夜将车停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未采取任何警示措施,导致后车追尾,多人死伤,近日,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有期徒刑十年。

  案件回放:停车未采取警示措施 后车追尾2死2伤

  时间回到2017年1月21日,成都第二绕城高速东段,一辆重型半挂牵引式货车正往广汉方向行驶,货车司机名叫曾兴东,有着多年驾龄。

  当晚21点15分,第一起事故发生——一辆白色轿车从后方撞上了曾兴东驾驶的货车。事故发生后,白色轿车停在了最左侧的小客车道上无法动弹,白色轿车司机很快在车后百米左右摆放了警示标志。曾兴东的货车在白色轿车右侧,几无损伤,可以移动。“按要求,他应该立即将车靠边停入应急车道,打开双闪灯,摆放警示标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一支队民警张毅介绍。但曾兴东下车查看后,选择将车熄火后离开现场,任由车子停在客货车道上,没有打开双闪灯,也没有摆放任何警示标志。

  15分钟后,第二起事故发生——一辆载有5人的越野车撞上了曾兴东停在路中央的货车,车上2人当场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第二天中午,曾兴东到警方投案。据他供述,当时弃车离开是因为晚饭是喝了酒,害怕酒驾被查;将货车熄火是担心汽油被烧光。

  2017年2月16日,曾兴东被简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在案件移送检方时,其涉嫌的罪名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终,检方审查后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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