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驿新闻:全国首例 四川男子高速路上违法停车致人死亡获刑十年(2)

发布时间:2018-01-12 22:55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全国首例 四川男子高速路上违法停车致人死亡获刑十年(2)由成都新闻网采编:去掉过失二字是因为曾兴东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或可能发生危害后果,而希望或放任该后果的发生,属于故意犯罪。简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秦敏介绍...

  “去掉‘过失’二字是因为曾兴东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或可能发生危害后果,而希望或放任该后果的发生,属于故意犯罪。”简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秦敏介绍,曾兴东作为一名在2003年便取得了A2驾驶证的职业驾驶员,且经过了所在物流公司专门的安全知识培训,其应当知道并预见夜间违法将车辆停放在高速公路上,可能对不特定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威胁,其当时的行为反映出对危害公共安全结果的放任心理。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造成严重后果的,起刑就是有期徒刑十年,比过失犯此罪量刑更重。”秦敏说,以故意犯罪对曾兴东提起公诉,符合《刑法》规定的罪刑法定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2017年9月15日,简阳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曾兴东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曾兴东不服提起上诉。近日,成都中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查询了解到,国内此前也有过在高速公路违法停车被追究刑责的案例,但都是以刑罚较轻的交通肇事罪定性。而曾兴东一案首次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性,起刑期至少10年,最高可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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