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驿新闻:成都小狗摔亡疑被捡狗人丢下楼续:捡狗女子哭着道歉(3)

发布时间:2018-01-14 09:42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成都小狗摔亡疑被捡狗人丢下楼续:捡狗女子哭着道歉(3)由成都新闻网采编:12日中午,小吴来到位于成都锦江区的太琨律(成都)所,正式委托该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建平律师、张安贤律师,准备起诉。据了解,此次代理属于公益性...

  12日中午,小吴来到位于成都锦江区的太琨律(成都)所,正式委托该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建平律师、张安贤律师,准备起诉。据了解,此次代理属于公益性质,律师象征性地收了小吴1元律师费。目前,律师团队正在收集证据,拟尽快去法院递交诉讼状。

  可爱的柯基犬“莱恩”摔死,这两天,小吴一直沉浸在悲伤中,眼睛红肿。12日下午,小吴接受了双流区一家宠物安葬店的建议,将莱恩的遗体冷冻。该店表示,所有费用全免。

  “我和莱恩感情很深,希望通过这种方法多保留它一段时间,这也有利于保留证据,方便以后维权。”小吴说。

  律师说法

  灭失他人财产应该赔偿

  丢狗女孩有没有权利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和道歉?公安机关在这个案例中能起到怎样的作用?记者采访了成都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徐律师。

  徐律师分析说,宠物狗属于个人财产。从报道的细节来看,何某从中间人手里获得这条宠物狗,应该属于赠与收养。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虽然是别人赠与,但从双方的沟通过程看,何某明知这条狗属于小吴所有,小吴也多次明确提出希望返还。因此,何某应该及时送还宠物犬,她可以要求狗主人支付比如狗粮消耗之类的合理费用,但双方最终没有达成一致。

  宠物狗和主人是有感情的,何某诸如火烤狗肉之类的言语,对狗主人造成了心理伤害,明显有违社会公德。从民法的角度讲,不管何某是故意摔死狗还是意外导致了小狗死亡,都属于灭失他人财产,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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