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驿新闻:全国首例!高速停车致2死2伤 司机获刑10年(2)

发布时间:2018-01-14 09:44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全国首例!高速停车致2死2伤 司机获刑10年(2)由成都新闻网采编:法院认为,曾兴东作为具有多年驾龄的职业司机,应当知道并预见,夜间违规将大货车停放在高速公路第二车道上,存在极大的危及不特定人群的生命健康...

  法院认为,曾兴东作为具有多年驾龄的职业司机,应当知道并预见,夜间违规将大货车停放在高速公路第二车道上,存在极大的危及不特定人群的生命健康或者公私财物损毁的危险性,且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未开启警示灯便熄火离开,对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以致在较短的时间内,导致后来车辆避让不及,两起事故共造成二人死亡、三人不同程度受伤、车辆损毁的严重后果。其行为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

  曾兴东不服提出上诉。当年12月1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了解,国内此前也有过在高速公路违法停车被追究刑责的案例,但都是以刑罚较轻的交通肇事罪定性。而曾兴东一案首次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性。

  交警提醒

  高速公路禁止停车 若发生事故或故障应设置警示标识

  据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四川的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已超过6800公里,在给民众出行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着各种安全隐患,驾驶员不良的驾驶习惯和错误的紧急情况应对措施就是其中之一。

  《道法》中对高速公路上停车的行为有明确的规定。正常情况下,车辆不能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停车,当发生事故或车辆故障无法移动至应急车道时,驾乘人员应立即报警,同时打开车辆双闪灯,在规定距离设置标准的警示标识,尽快将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但交警部门在实际执法中发现,许多驾驶员都缺乏足够的安全和法律意识,“特别是有些驾驶员认为在高速公路上的一些行为只能算是不文明或者不规范,但事实上却是置公共安全于不顾的违法行为,一旦造成严重后果,还将被追究刑责。”该负责人说。

  原标题:全国首例!高速停车致2死2伤 司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获刑10年

  律师分析

  为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性而非交通肇事罪?

  驾驶员系“间接故意”非“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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