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驿新闻:全国首例!高速停车致2死2伤 司机获刑10年(4)

发布时间:2018-01-14 09:44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全国首例!高速停车致2死2伤 司机获刑10年(4)由成都新闻网采编:交通肇事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行为人在违反规章制度上可能是明知故犯,如酒后驾车、强行超车、超速行驶等...

  交通肇事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行为人在违反规章制度上可能是明知故犯,如酒后驾车、强行超车、超速行驶等,但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应当预见而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了严重后果。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犯罪的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实施的危险方法会危害公共安全,会发生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公私财产安全的严重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实践中这种案件除少数对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持希望态度、有直接故意构成外,大多持放任态度,属于间接故意。

  3、犯罪后果要求不同:

  交通肇事要求有严重后果,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危险犯罪,只要是行为人所使用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及到公共安全,即使没有发生严重后果,也可构成本罪。 4、处罚不同: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最高为死刑,交通肇事罪处罚最高为有期徒刑。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综上所述,毕明雄表示,对肇事者定罪的关键,就在于实施其行为时的主观心理态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如果肇事者的主观心态为过失,主观方面应当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为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主观方面应当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本案的当事人属于“间接故意”,而不是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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