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历届南极条约协商会议均要求各缔约国加强对本国南极旅游的管理,防止损害南极生态环境,并设定了相应强制性措施——包括限制500人以上的游轮靠岸、每次登陆游客不得超过100人、禁止旅游者进入南极特别保护区等。
美国、俄罗斯、挪威、法国等国已通过国内立法,对本国南极旅游实施管理,要求南极旅游活动需获得本国政府批准。
此外,国际南极旅游组织协会(IAATO)依据南极条约体系的环保要求,制定和推行南极旅游行业的环保标准,并定期向南极条约协商会议提供南极旅游情况报告。目前,该协会成员已超过100家,我国有3家旅行社是其成员。
环保管理新规出台,引导我国南极旅游等活动有序开展
针对我国南极旅游等活动现状,国家海洋局9日发布《南极活动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保护南极环境和生态系统,保障和促进我国南极旅游等活动安全和有序发展。
规定明确国家海洋局负责对考察、旅游、探险、渔业、交通等南极活动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要求对南极环境及生态有特殊影响的部分考察活动进行许可;要求开展南极活动的,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估文件,并报国家海洋局;将对南极活动组织者和活动者的违规行为规定相关责任,建立南极考察活动的征信体系;将根据南极自然和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建立南极活动总量控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