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驿新闻:姓名被盗用无法申请公租房 女子起诉获赔

发布时间:2018-03-02 10:19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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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8-03-02  作者:  来源:北京青年报  

  市民李女士在办理公租房申请手续时,被告知自己的工资超出标准,无法申请公租房。李女士查询纳税凭证发现自己身份信息被某公司盗用报税,致使自己公租房申请遇阻。李女士遂以姓名权纠纷向密云区法院提起诉讼,索赔10.5万元。被告辩称此事系某临时工盗用李女士身份,公司并不知情。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公司赔偿李女士各类损失5.9万元。

  申请被驳回致发现“意外之财”

  原告李女士诉称,2017年6月,自己在向房管部门填报公租房申请时,材料多次填报均被退回,管理部门告知其个人年收入已超政策规定最低收入水平。

  无奈之下,李女士到当地地税部门打印自己的纳税凭证,结果发现竟然有一笔自己从未知晓的“意外之财”。根据纳税记录,有一家公司近年来一直在给她发工资,而李女士并未在该公司工作,也未曾收到任何工资。李女士认为, 该公司为了达到某些目的盗用了她的身份,遂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停止盗用自己身份信息,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精神损失费5000元,并在报纸上刊登致歉声明。

  被告辩称临时工所为

  法院调查查明,2010年1月至今,李女士一直在某铁矿公司上班。北京市地税局为李女士出具的个人所得税清单载明,2015年10月至2017年5月,被告公司以李女士姓名虚假发放工资15次,共计5万余元。2017年6月,李女士申请公租房时遇阻。

  起初,被告公司表示自己确实使用了李女士的身份,并一直在给李女士发工资,其目的是用于避税。然而此后在庭审期间,被告改口称,公司主要从事苗木绿化,招用的是临时工,其中有人拿了原告的身份证来应聘,财务无法核实真实身份。公司没有过错,仅有审查不严的过失。原告未举证自己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且损失不大,因此公司仅同意口头道歉。

  法院判决原告获赔5.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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