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云区法院认为,公民、法人享有姓名权,禁止他人盗用。本案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或授权擅自以原告的姓名及身份信息向税务部门交纳个人所得税,属于盗用他人姓名,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姓名权,被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被告的侵权行为导致原告失去一次最佳申请公租房的机会,同时影响原告不能及时入住公租房,多支付租房费用,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对于经济损失的数额,法院根据公租房的收费情况、辖区租赁房屋的费用行情,以及被告因盗用原告姓名的获利情况予以酌定。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要求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4万元,可得利益及机会损失3万元,精神损失费5000元,合计5.9万元,同时要求被告在媒体上刊登道歉公告。
原标题:姓名被盗用无法申请公租房起诉获赔
『查看评论』
关键字: 租房 李女士 申请条件 女子
年轻妈妈 租房 经开区 零距离 产业工人 建发 职工 收入证明 住房保障 小区环境...
...
本报讯(记者刘丽周亚文/图)昨日,记者从区房管局获悉,成都市政府办公厅1月31日签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将于3月1日正式实施。意见对补贴人群、标准...
...
...
本报讯(记者 刘丽)11月17日,住建部住房保障司副司长刘霞率队来我区调研公租房运营管理工作。副区长王德胜陪同调研。 调研组一行来到经开区职工之家,实地查看并了解了我区公租房的环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