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驿新闻:房主陷入套路贷:借款到手5000元 房子被骗过户(2)

发布时间:2018-03-12 11:45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房主陷入套路贷:借款到手5000元 房子被骗过户(2)由成都新闻网采编:被害人去借款,多数情况下,对方会要求提供房产证。奚山青说,一般会通过两种方式控制被害人房产,一种为签订长期的房屋租赁合同,另一种则是通过...

  “被害人去借款,多数情况下,对方会要求提供房产证。”奚山青说,一般会通过两种方式控制被害人房产,一种为签订长期的房屋租赁合同,另一种则是通过房产交易中心进行网签,为以后获取房产作铺垫。

  案例一:借贷5000元,房子被骗过户

  2017年8月28日,上海宝山法院审理的瞿某等诈骗案是比较典型的一例“套路贷”。

  据南方都市报消息,该案被害人之一杭某,原本只想借款3000元,在诱骗下借了4万元,之后被告人“空放”高利贷16万元给杭某,杭当场取现12万元还款,余下3.5万元交了中介费,实际只拿到5000元。

  没想到,7个月后,被告人以上述16万元借款已“利滚利”达90万元为由,向杭某索要欠款,转而又让其抵押名下房产“借新贷还旧贷”,诱骗杭某从家中偷出房产证,到房产中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160万元将价值194万元的房产过户给马某。

  在此期间,被告人瞿某先后转账22万元、42万元给杭某进行资金走账,以对应其让杭某写的90万元借条数额,后杭某均全部取现交还给瞿某。收到房款后,杭某先后汇款5.2万元、90万元“还清欠款”。该房产后来被马某以182.5万元全款销售。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瞿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6万元;判处作为中间人、同伙的其他被告人有期徒刑6年至3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2万至7万不等,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杭某经济损失。

  案例二:借5万“滚”成572万,新债拿来还旧债

  据央视新闻报道,2015年4月,上海小伙儿寿某为了还信用卡欠款,找到了一家无抵押的小额贷款公司。

  被害人寿某:我说只要借5万就可以了,但是他们跟我说写条子要翻倍,然后就写了11万翻倍条,跟我说是他们的行规。

房主陷入套路贷:借款到手5000元 房子被骗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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