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驿新闻:阶段性减半征收职工医保费用 助力企业减负实现稳产满产

发布时间:2020-03-31 17:45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阶段性减半征收职工医保费用 助力企业减负实现稳产满产由成都新闻网采编:本报讯(记者陈利全文/图)日前,区医保局、区社保局联合召开了关于阶段性减半征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费及延缓缴费经办服务工作专题协调会,就减征、延缴、缓缴医疗...

本报讯(记者陈利全文/图)日前,区医保局、区社保局联合召开了“关于阶段性减半征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费及延缓缴费经办服务”工作专题协调会,就减征、延缴、缓缴医疗保险费政策如何落实落地,如何保证职工医疗待遇不受影响等进行专题研究,明确了具体工作措施、实施路径、落实办法等。

会议强调,要认真履职尽责,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对有关具体操作业务流程细化解释,助推减征工作落实落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要简化服务流程,不断提高经办效率。进一步缩短业务办理时间,确保参保单位职工医疗保险权益记录、医疗保险待遇享受等不受费用减征影响。要加强宣传宣讲,大力提高知晓率。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企业服务微信工作群等线上线下平台优势,采用简单易懂的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支持企业稳产满产。

一、减半征收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一)适用范围

参保的各类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

(二)减征期限

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

(三)减征流程

1.单位无需申请;

2.市社保局依据参保单位类型,统一核定全市参保单位医疗保险费缴费金额,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划入长期照护险基金的金额同步减半;

3.个人缴费部分仍按规定由单位从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4.社保经办机构按照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后核定的金额征收医疗保险费。

(四)相关事项

1.参保单位执行延、缓缴政策后,补缴减征政策执行期间医疗保险费的,仍可享受相应的减征政策;

2.参保单位应及时按规定办理参保人员增减、缴费基数变更手续;

3.机关事业单位和财政代缴参保单位不属减半征收范围。

二、已按减征前标准缴纳2020年2月医疗保险费处理

(一)适用范围

已按减征前标准缴纳2020年2月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

(二)办理流程

减征政策实施前已经缴纳2020年2月份医疗保险费的,市社保局统一对已缴金额进行处理,计算出多缴纳的医疗保险费。

阶段性减半征收职工医保费用 助力企业减负实现稳产满产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