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新闻:成都女子百万买到“凶宅” 起诉卖家要求退房并赔偿

发布时间:2016-11-18 09:23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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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女子百万买到“凶宅” 起诉卖家要求退房并赔偿

“作为日常生存居住的屋宇,其不只仅是一个独立的生存空间,而是家庭生存的必要载体,承载了人们诸多情感要素,因此,人们总是尽能够的择吉而居。”成都中院在判词中这样写道。

为了改善住房条件,彭女士花了一百多万在高新区()买了一处套三房子。谁知在装修中她不测得知,该套房子曾发生过死亡事情,也就是常说的“凶宅”。“凶宅”一事让彭女士产生了极大的心思暗影,她找到卖房子的陈女士要求退房,但没谈拢。彭女士委托律师将陈女士诉至法院,要求退房,并赔偿损失。

一审法院以为,死亡事情并非属于严重瑕疵,出售方也没有自动披露的法定任务,判决驳回了她的诉求,无法的彭女士再次提起上诉。

成都中院二审以为,依据诚实信誉准则以及对于传统习俗的尊重,出卖方负有将非失常死亡事情向购房人照实披露、告知的任务,而出卖方瞒哄了与屋宇相干的严重信息,其行为有违诚实信誉准则。最终,成都中院二审改判,陈女士向彭女士返还购房款119.3万元,,并赔偿彭女士因屋宇买卖所发生的损失4万余元。

前不久,通过强迫执行,彭女士已经拿到了这笔款项。

女子买到“凶宅” 起诉退房赔钱

彭女士说,为了改善住房条件,2014年11月,她与陈女士签署了购房合同,花119.3万元买了高新区的一套124平方米的三居室房子。

为了筹钱,彭女士将本人居住的二居室房子卖了,并贷款支付了购房款。陈女士随后将屋宇过户到了彭女士夫妇名下。

接到房子后,彭女士就着手装修,在装修时他们小区发生了一同跳楼事情,随后,彭女士诧异地从街坊们那里得知,本人花一百多万买的房子也发生过未成年人跳楼的事件。之后,彭女士经过小区业委会确认了这一信息——2013年2月3日晚,陈女士的女儿从案涉屋宇卧室坠下,经“120”现场抢救,后在医院确认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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