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新闻:成都女子百万买到“凶宅” 起诉卖家要求退房并赔偿(3)

发布时间:2016-11-18 09:23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成都女子百万买到“凶宅” 起诉卖家要求退房并赔偿(3)由成都新闻网采编:另外,在订立和实行合同过程中,作为屋宇出售方的陈女士,对于购买方未讯问的情况,没有自动披露的法定任务。单方对此类事情能否属该当告知的范围...

另外,在订立和实行合同过程中,作为屋宇出售方的陈女士,对于购买方未讯问的情况,没有自动披露的法定任务。单方对此类事情能否属该当告知的范围也不曾有过商定,且发生于该小区的死亡事情,不属隐密事情,且彭女士也不断居住在同一小区。因此,陈女士的行为不属于故意瞒哄与订立合同无关的重要理想,对彭女士基于被欺诈要求撤销合同的主张不予支持。

最终,一审法院驳回了彭女士的诉求。

终审法院:

涉案屋宇“不吉”,且未告知有违诚实信誉

成都中院二审以为,陈女士对其女儿在小区内发生坠楼事情没有异议,仅对其女儿是从案涉屋宇中坠楼不认可。但从审理查明的理想以及警方考查笔录剖析,应认定陈女士女儿从案涉屋宇坠楼,涉案屋宇“不吉”。

因此,对于一个曾经发生过非失常死亡事情的屋宇,基于“趋吉避凶”的凶恶欲望,人们往往会由于屋宇触及非失常死亡事情而产生心思上的禁忌从而不情愿购买,即使购买也要建设在屋宇价钱有相当优惠的根底上。故,只管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白规定在此类屋宇买卖中出卖方该当实行告知任务的内容,但根据诚实信誉准则以及对于传统习俗的尊重,出卖方负有将非失常死亡事情向购房人照实披露、告知的任务,然后视购房人的抉择而决议屋宇交易的后果。对于案涉屋宇交易,陈女士并无证据反映其在出售屋宇事已向对方告知了涉案屋宇所发生的小孩坠楼死亡的理想,对买房瞒哄了与屋宇相干的严重信息,其行为有违诚实信誉准则。

最终,成都中院作出了如上判决。目前,通过强迫执行,彭女士已收到该笔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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