郫都新闻: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透析 推进政务处分法治化规范化(3)

发布时间:2019-10-10 01:04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透析 推进政务处分法治化规范化(3)由成都新闻网采编:草案专设一章,明确了政务处分的程序,对处分主体的立案、调查、处分、宣布等程序作出详细规定,以保障政务处分权严格依法行使、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草案专设一章,明确了政务处分的程序,对处分主体的立案、调查、处分、宣布等程序作出详细规定,以保障政务处分权严格依法行使、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考虑到有的公职人员在任免、管理上的特殊性,草案规定,对各级人大(政协)或者其常委会选举或者任命的人员给予撤职、开除政务处分的,先由人大(政协)或者其常委会依法依章程罢免、撤销或者免去其职务,再由处分决定机关、单位依法作出处分决定。

政务处分直接涉及公职人员的职务、职级、级别、薪酬待遇等重要事项,对公职人员具有重要影响。为充分保障被处分人员的合法权利,草案专章规定了复审、复核、申诉途径,明确公职人员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分决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规定申请复审、复核;公职人员对任免机关、单位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分决定不服,申请复核、申诉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草案还提出,处分决定被撤销的,应当恢复该公职人员的级别、薪酬待遇,按照原职务、职级安排相应的职务、职级,并在适当范围内为其恢复名誉。被撤销处分或者因变更而减轻处分的公职人员薪酬待遇受到损失的,应当予以补偿。(记者 瞿芃 见习记者 侯颗 柴雅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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