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新闻:以宪法为根本遵循 肩负起国家监察神圣职责

发布时间:2018-03-14 17:03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以宪法为根本遵循 肩负起国家监察神圣职责由成都新闻网采编:宪法的生命和权威在于实施,维护宪法尊严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

摘要:宪法的生命和权威在于实施,维护宪法尊严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

以宪法为根本遵循

肩负起国家监察神圣职责

钟纪言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把党的十九大提出的重大理论创新和重大方针政策载入国家根本法,推动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此次宪法修改共有21条,其中11条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相关,在第三章“国家机构”中新增“监察委员会”一节,确立了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宪法地位,为其依法行使职权、开展工作奠定了宪法基础。

在宪法中增写“监察委员会”一节,是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的深刻总结,具有坚实的政治基础、理论基础、实践基础和充分的法理支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使改革和法治同步推进。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历史文化中汲取智慧、从治国理政中总结经验,积极推进理论和实践创新,坚持加强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在从试点向全面推开拓展、从局部向全局发展中引领改革持续深化。截至2018年2月底,全国省、市、县三级监委全部组建完成,并就监委的职责定位、领导体制、工作机制、权限手段、监督保障等方面作了积极深入的探索,取得丰硕成果,积累宝贵经验。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提出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实践和制度成果提炼成为宪法规定,对我国政治体制、政治权力、政治关系作出重大调整。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宪法修正案,就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地位、名称、人员组成、任期任届、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等作出规定,为监察委员会建立组织体系、履行职能职责、运用相关权限、构建配合制约机制、强化自我监督等提供了根本法依据,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使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于宪有据、监察法于宪有源,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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