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新闻:以宪法为根本遵循 肩负起国家监察神圣职责(2)

发布时间:2018-03-14 17:03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以宪法为根本遵循 肩负起国家监察神圣职责(2)由成都新闻网采编: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体现了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有机统一。《中国...

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体现了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有机统一。《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纪委同监委合署办公,清晰地表明了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各级监委是实现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政治机关,不是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其依法行使的监察权,不是行政监察、反贪反渎、预防腐败职能的简单叠加,而是在党直接领导下,代表党和国家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既调查职务违法行为,又调查职务犯罪行为,其职能权限与司法机关、执法部门明显不同。同时,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这在领导体制上与纪委的双重领导体制高度一致。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根本目的就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监察委员会在行使权限时,重要事项需由同级党委批准,党委由原来侧重“结果领导”转变为“全过程领导”;国家监委领导地方各级监委工作,上级监委领导下级监委工作,地方各级监委要对上一级监委负责,有效解决反腐败力量分散、职能交叉重叠等问题,把反腐败斗争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党的手里,形成强大合力,必将进一步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巩固压倒性态势、向夺取压倒性胜利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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