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新闻:以宪法为根本遵循 肩负起国家监察神圣职责(4)

发布时间:2018-03-14 17:03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以宪法为根本遵循 肩负起国家监察神圣职责(4)由成都新闻网采编:监察委员会依法履职行为受到宪法保护,同时也要接受严格的制约和监督。宪法规定: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

监察委员会依法履职行为受到宪法保护,同时也要接受严格的制约和监督。宪法规定:“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一方面,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行使调查权限,是依据法律授权,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无权干涉,同时有关单位和个人还应当积极协助配合监察委员会行使监察权,保障了监察权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另一方面,在依法履职过程中,监察委员会也要严格按照程序规定,加强与有关机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接受制约和监督。目前在实际工作中,审计部门发现领导干部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要按规定移送相关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置;纪检监察机关提出采取技术调查、限制出境等措施的请求后,公安机关与相关部门要对适用对象、种类、期限、程序等进行严格审核并批准。监察委员会成立后,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行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法院负责审判;对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退回监察机关进行补充调查,必要时还可自行补充侦查。宪法规定,监察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在宪法中对配合、制约、监督等关系作出明确规定,将客观存在的工作关系制度化法律化,使监察权依法正确行使并受到严格监督,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宪法的生命和权威在于实施,维护宪法尊严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以宪法修正案颁布实施为契机,继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在依法履职、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和完善配套法规制度上下功夫,不断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自信,自觉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严格依照宪法法律履职尽责,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不断提高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作者单位:中央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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