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白江新闻:离婚时协定“财产留给孩子” 之后能否能反悔

发布时间:2017-09-20 11:19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离婚时协定“财产留给孩子” 之后能否能反悔由成都新闻网采编:2017-09-19 19:55| 发布者: 李昊宇| 查看: 19|原作者: 余芳 摘要:赵先生和李女士是一对结婚十余年的夫妻,生了一个女儿。几年前,夫妻俩协议离婚,女儿归李女士抚养。 赵先生和李女士是一对结婚...
2017-09-19 19:55| 发布者: 李昊宇| 查看: 19|原作者: 余芳

摘要:赵学生和李女士是一对结婚十余年的夫妻,生了一个女儿。几年前,夫妻俩协定离婚,女儿归李女士抚养。

  

  赵学生和李女士是一对结婚十余年的夫妻,生了一个女儿。几年前,夫妻俩协定离婚,女儿归李女士抚养。对于单方共同一切的一处房产的归属,俩人争执不休。

 

  最后,两人决议罗唆把房产给女儿,并签署协定,商定单方最晚于女儿30周岁时将本人一切的房产份额赠与女儿。协定签署半年后,赵学生又到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赠与。然而李女士坚定不赞同。

 

  夫妻协定将财产赠与孩子后,一方能否能反悔?

 

  夫妻协定赠与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共同财产,都没有单独处分的权益,需求单方赞同能力处分。夫妻单方既然都示意将财产赠与未成年子女,撤销时也必须是单方都赞同才行,在未征得作为共同共有人的另一方赞同的情况下,无权双方撤销赠与。因此法院没有赞同赵学生的申请。

 

  为啥赠与孩子的协定不可撤销?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益转移之前可能撤销赠与。具没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任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许通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实用前款规定。

 

  夫妻的赠与协定不属于具没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任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也没有通过公证,为什么在没有转移财产给孩子的情况下,这个赠与协定不能撤销、赠与不能反悔呢?

 

  法院以为,夫妻由于离婚将共同财产协定,商定给未成年子女的行为,应视为附协定离婚条件的赠与行为,与单纯的赠与行为性质并不相反。假设夫妻的附条件赠与不满足撤销条件,就不能撤销。

 

  哪些赠与可能撤销?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景之一的,赠与人可能撤销赠与:

 

  (一)重大损害赠与人或许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任务而不实行;

 

  (三)不实行赠与合同商定的任务。

 

 

起源:新青白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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