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白江新闻:新政!不得拒绝用公积金贷款买房

发布时间:2017-09-20 11:20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新政!不得拒绝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由成都新闻网采编:2017-09-19 19:56| 发布者: 李昊宇| 查看: 22|原作者: 莫婧 摘要:在我区工作的沈先生打算用公积金贷款买套房,但去了几个楼盘咨询,却都被告知不接受公积金贷款。 在我区工作的沈先生打算用公积...
2017-09-19 19:56| 发布者: 李昊宇| 查看: 22|原作者: 莫婧

摘要:在我区工作的沈学生打算用公积金贷款买套房,但去了几个楼盘咨询,却都原告知不承受公积金贷款

 

  在我区工作的沈学生打算用公积金贷款买套房,但去了几个楼盘咨询,却都原告知不承受公积金贷款。

 

  日前,成都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发布了《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力支持职工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无关事项的告诉》(简称《告诉》),明白提出,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已取得预售答应的商品住房名目,房地产开发单位该当在取得预售答应证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名目合作央求,建设贷款合作关系。房地产开发单位该当充分尊重购房人抉择购房贷款模式的权益,对于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购房人,不得拒绝其购房,也不得以任何方式添加限度条件或附加条件。

 

  对此,区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与区房管局建设了已取得预售答应的商品住房名目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单位侵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力行为的监视反省。对存在的成绩责令限期改正;对情节重大的,予以通报、媒体曝光、暂停其名目标网上签约,,同时将其行为记入成都房地产行业信誉信息平台予以公示并扣减信誉分。

 

 

起源:新青白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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