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白江新闻:【调研】关于“合作共治”背景下大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的实践探索及对策建议(5)

发布时间:2017-11-22 22:20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调研】关于“合作共治”背景下大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的实践探索及对策建议(5)由成都新闻网采编:(一)社会组织发展后劲不足。社会组织结构不合理,三多三少现象突出,互益性组织多、公益性组织少,运作型组织多、支持型组织少,政府推动型多、...

  (一)社会组织发展后劲不足。社会组织结构不合理,"三多三少"现象突出,互益性组织多、公益性组织少,运作型组织多、支持型组织少,政府推动型多、民间自发型少,服务领域主要集中在教育、民政、劳动、卫生、文化、经济等方面,提供环保、科技、法律服务、心理咨询的社会组织较少,特别缺乏直接从事社会公益活动的社会组织,难以满足社会公共服务的需要。社会组织发展动力不足,社会组织规模小、人员流动性大、资源整合能力较弱,普遍缺乏资金和专业人才,自我造血功能不足。

 

  (二)社会组织市场准入开放度不够。政府职能边界不清晰,部分政府部门的理念没有彻底转变,不愿意向社会组织转移政府职能,公共服务事项向社会转移力度不够;有的部门变相截留权力,甚至干预本应由社会组织承担的社区事务,导致大多数基层社会治理的事务依然通过行政方式交由村(居)委会办理,社会组织在社区治理过程中独立性不够、办事依赖于政府的推动、内生动力不足。政府购买服务机制不健全,政府与社会组织尚未形成有效的交流合作、社会协同机制,社会组织缺少参与社区共治共建的有效途径,社会组织在发挥整合社会资源、主动参与社会事务方面的作用发挥不明显。

 

  (三)社会组织管理体制不完善。政府对社会组织的管理机制不完善,登记管理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权责不清、交叉管理、推诿扯皮的现象时有发生,让"双重管理"陷入"双重难管"的困境。管理机构不健全,业务主管单位没有专职社会组织管理、指导人员,登记管理部门执法力量和管理手段缺乏,对社会组织存在重登记、轻服务、少管理的问题。

 

  四、进一步加快全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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