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执法人员再次来到位于华金大道三段的一家建材贸易公司,对其所销售的建材、五金交电、金属材料等商品进行仔细检查。
近日,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执法人员再次来到位于华金大道三段的一家建材贸易公司,对其所销售的建材、五金交电、金属材料等商品进行仔细检查。令人欣慰的是,这次检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年轻老板对执法人员说:“上次的教训,我们永远都不敢忘记。今后会坚决做到货真价实,诚实经营。”
原来,2017年12月19日,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突击检查,其销售剩余的20根角钢经德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被确定为不合格商品。该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鉴于该公司拿不出进货时查验产品合格的证明,也没有购货票据,没有减轻、从轻、从重情节,依据《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决定给予该公司一般行政处罚。
————消费警示————
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悄然临近,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科学、文明、理性消费,特别是在涉及到网络消费等新型消费时,应擦亮眼睛,警惕消费陷阱。
一、网购须选择正规的电商平台。网络消费日渐成为主流消费趋势,消费者务必选择正规、有资质认证的电商平台及信誉度较高的卖家。消费者可通过查看如下标志和信息进行辨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红盾”标志或“营业执照”、可信网站身份验证标识、工信部ICP/IP许可证号或备案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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