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白江新闻:【3月网评精选之七】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

发布时间:2018-04-04 18:06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3月网评精选之七】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由成都新闻网采编: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建立中国特色监察体系的创制之举,是前人没有走过的道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

摘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建立中国特色监察体系的创制之举,是前人没有走过的道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的重要体现,是反腐败工作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式方法的重大创新举措。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3月5日上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大会已审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还将审议并表决监察法草案、选举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正式产生。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驰则国乱”。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此次宪法修改,在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中专门增加“监察委员会”一节,确立了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法律地位。这一重要修改,是反腐败斗争的根本政治保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关于健全党和国家监察体系的重要部署,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大举措。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反腐倡廉没有休止符。当前,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但形式依然严峻复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有新要求,我们原有的监察体系也随之出现了不适应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制度的笼子”范围过窄、反腐败力量分散、集中统一领导不够。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形成反腐败工作合力,推动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保障。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有利于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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