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白江新闻:【3月网评精选之二】用法治武器扫除反腐败监管盲区

发布时间:2018-04-05 20:32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3月网评精选之二】用法治武器扫除反腐败监管盲区由成都新闻网采编:反腐败工作的基础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已发布,彰显出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自信,更使...

摘要:反腐败工作的基础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已发布,彰显出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自信,更使纪委、监委相互扬长避短、相得益彰。

看似高大上,实则接地气。“两会”讨论甚热,修改《宪法》、实施机构改革、制定《监察法》等,原以为这些顶层设计晦涩难懂。耳濡目染,又与生活息息相关,竟也明白易晓。

微动画《当监察法遇上孙悟空》用家喻户晓的孙悟空形象,简明扼要地解读《监察法》效能,即便神通广大如孙悟空,犯了截留惠农补贴、玩忽职守、占地为王的错误亦逃不脱律法制裁;“侯亮平”再现江湖“现身说法”,诸如不是党员的村主任、停车管理中心聘用人员等皆是监察对象,12种“监察武器”更是打出“组合拳”,深入反腐,坚决扫除隐匿在制度和法律没有覆盖到的“灰色地带”。推进反腐败立法,破冰纪律与法律衔接不畅的问题,改革和法治相辅相成。

人民盼,国家应。反腐高压未减,却仍有一些百姓遭受欺凌,被吃拿卡要,谁来解围?向谁申诉?国家雷厉风行思变求新,从各反腐败职能机构力量分散、部分交叉重叠办公到纪委监委双剑合璧、合署办公的改革,从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监察到将6类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纳入监察范围的转变,从《党章》确立“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到《监察法》明确“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的完善,大力解决反腐败力量分散、监察范围过窄、体现专责和集中统一不够的问题,进一步发挥制度优势的治理效能。

春华秋实,预见丰足明天。反腐败工作的基础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已发布,彰显出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自信,更使纪委、监委相互扬长避短、相得益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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