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白江新闻:【3月网评精选之三】法治的护佑下,反腐之路才会愈走愈远

发布时间:2018-04-05 20:33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3月网评精选之三】法治的护佑下,反腐之路才会愈走愈远由成都新闻网采编: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开启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新篇章...

摘要: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开启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新篇章,为反腐败工作开创新局面、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开启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新篇章,为反腐败工作开创新局面、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作为反腐败国家立法,监察法的制定出台,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对于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影响。通过立法的方式赋予各级监察委员会相应的职责权限,明确其职能,赋予相应的调查手段和调查措施。

反腐败国家立法,是实践发展所需,是党心民心所向。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雷霆万钧之势,坚定不移“打虎”“拍蝇”“猎狐”,反腐败斗争形成压倒性态势。

但大量的反腐败规定和举措,存身于党政文件、会议报告、领导讲话之中,缺乏系统性、预见性。各级党政机关虽然出台了不少反腐败的制度规定,但多以“禁止”、“严禁”、“不准”、“不得”等原则性语言作为基本内容,对执行制度的程序、量化评价标准并没有明确规定,在实际操作中缺乏强制性和约束力。有的只是原则性、价值性的倡导,缺乏实际操作性;有的无责任主体,有的无配套政策,有的无程序性规定;有的只有禁止性规定和要求,缺乏明确具体的责任追究条款。反腐败的职能都分散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政府专门设立的预防腐败局、各级检察机关及检察机关设立的反贪污贿赂机构之中,这些机构职能重叠、边界不清,难以形成反腐败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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