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白江新闻:注意!非生活超计划用水要加价

发布时间:2019-01-26 22:59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注意!非生活超计划用水要加价由成都新闻网采编:2019-01-03 19:10| 发布者: 区新闻中心 | 原作者: 李想 摘要: 根据《成都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和《2019年成都市非居民用户自来水用水计划编制办法》要求,凡在成都市辖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特定区域内...
2019-01-03 19:10| 发布者: 区新闻中心 | 原作者: 李想

摘要:


  根据《成都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和《2019年成都市非居民用户自来水用水计划编制办法》要求,凡在成都市辖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特定区域内使用自来水的单位和个人,除居民用户生活用水外的所有非居民用水户一律实行计划用水管理。我区共有816家用水户属于管理范围。

  据了解,非居民用水户的年度用水计划指标将提前下达。计划指标根据用户前三年实际用水量的加权平均值(所占比例依次为4%、6%、90%),按不同用水类别、计划增减比例核定出各用水户的下年度用水计划。

  区节水办将按季度进行计划用水考核,对超出计划的用水量,实行超计划部分累进加价收费。具体执行标准:超计划用水10%(不含10%)以内的,超计划部分用水水费加价1倍;超计划用水10%-30%(不含30%)的,超计划部分用水水费加价2倍;超计划用水30%以上的,超计划部分用水水费加价3倍。

  例如:王大哥的商铺本季度用水120吨,而水务局下达用水计划为100吨,水价标准为4元/吨,其缴费情况为:实际用水量水费为100吨×4元/吨=400元;超计划部分累进加价水费为20吨×4元/吨×2=160元;合计缴费560元。

  如因生产发展、规模扩大或用水性质发生变化等原因用水量明显增加的单位,可向区节水办申请调整用水计划指标。

  据悉,今年3月,区水务局将召开计划用水工作会,向非居民用水户下达用水指标;6月,将正式对第二季度非居民用水户用水情况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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