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羊新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出台制度强化内部监督——织密“规矩网” 划出“警戒线”(3)

发布时间:2018-09-17 15:30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出台制度强化内部监督——织密“规矩网” 划出“警戒线”(3)由成都新闻网采编: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决定了必须把对党忠诚作为工作的首要政治原则、队伍的首要政治本色、干部的首要政治品质。因此,从政治机关的定位出发,...

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决定了必须把对党忠诚作为工作的首要政治原则、队伍的首要政治本色、干部的首要政治品质。因此,从政治机关的定位出发,强调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各地纪委监委“禁令”的一个突出特点。

在广东省纪委监委《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九条禁令》中,第一条便是“严禁公开发表、传播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陕西省榆林市纪委监委对全市纪检监察干部提出严守“六条禁令”的要求,首要一条是“严禁妄议中央大政方针,散布不当言论”。

“纪检监察干部的行为规范标准应高于一般党员干部,这是纪检监察工作性质所决定的,也是对纪检监察干部提出的基本要求。”宋伟认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行为列出‘负面清单’,这既是高标准和严要求,也体现了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关心爱护。”

盯紧关键环节 传导责任压力

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天然的“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也不具有天生的“免疫力”。强化自我监督,就要把监察法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的要求落实落细,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的坚决查处,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

监察法明确规定,对调查工作结束后发现立案依据不充分或者失实,案件处置出现重大失误,监察人员严重违法的,应当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厘清责任是落实责任的前提。江苏省纪委监委推行案件审查调查主办人制度,每起案件都指派一到两名案件主办人,带领若干名协办人员组成办案组,依据规定程序查办案件,同时实行办案质量主办人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旨在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所办案件经得起历史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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