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羊新闻:铲除村庄里的腐败之三:村里“能人”贪腐记(7)

发布时间:2020-07-06 04:42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铲除村庄里的腐败之三:村里“能人”贪腐记(7)由成都新闻网采编:唐大生:掌握证据之后我们觉得这个钱套出来以后哪里去了,所以在通过以前我们认为这些都是我们突破点,但是突破上去以后突然出现180度大转弯,这些...

唐大生:掌握证据之后我们觉得这个钱套出来以后哪里去了,所以在通过以前我们认为这些都是我们突破点,但是突破上去以后突然出现180度大转弯,这些钱,村里这些领导都知道,而且都是用于村里的正常开支。第一批存在我们调查下来,那天晚上我们也调查了,第一批确实也存在村里的确是正常开支,村干部也能够得到证实,所以。

记者:总共就12个小时,查了前几个小时,查了又都存在。

唐大生:很难,当时说实话很难。

不仅如此,陈永才还表示,每一笔花销都有账目,村会计记账时清清楚楚。

唐大生:就是一叠发票,很多。你要一张张帮他算,那个时间已经来不及了,那个时候你要把他理清,在两三个小时里头把这个帐理清这个帐是不可能的。

刚刚找到的突破线索,再次陷入僵局。

唐大生:当时就是转变一下方式,就是什么呢,这里面我们相信有问题,但是我们觉得先从比较容易的来,所以就转到了挪用公款这上面来,应该来说借钱这块他还是比较老实的,这块什么关系,借给他做生意的,这个是什么关系,这是给工人发工资的,这个是什么关系,用来还赌债的,这个是买车的。

根据办案人员掌握的大量证据,崇明县检察院对石沙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陈永才提起公诉。

案件公诉人李云平:已经是达到确实充分的这样一个程度了,但是我们审查下来,就是说他涉嫌了两个犯罪,第一个是认为他构成贪污罪。第二个认为他构成挪用公款罪。

至此,陈永才的犯罪事实终于尘埃落定:第一、贪污罪,2006年,陈永才伙同孙建忠共同贪污公款223941元,其中100000元被陈永才侵吞。第二职务侵占罪,2008年至2011年,陈永才利用职务便利,让石沙村出纳会计用公款为其还房贷的方法,侵吞公款85000元,2011年春节,陈永才私自将公款购买的油卡5000元送与他人。第三挪用资金罪,2007年至2010年,陈永才将共计517,408.08元用于营利活动,个人决定将公款50,000元借给郭某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个人决定将公款30,000元借给袁某用于还赌债。

李云平:我们核查下来,他就是说作为石沙村的党支部书记,村支书这样的职务,所以说他这个职务犯罪这方面的证据是比较充足的。

在充足的证据面前,陈永才也终于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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