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羊新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系列解读之六:主体责任是关键

发布时间:2020-07-05 23:00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系列解读之六:主体责任是关键由成都新闻网采编:摘要:责任越具体,落实越有效。对于各级党委(党组)而言,《条例》已明确了责任、细化了任务、提供了路径,务必按照《条例》规定,把党内监督摆到重要位置来抓,推动实现监督常态化、长效...

摘要:责任越具体,落实越有效。对于各级党委(党组)而言,《条例》已明确了责任、细化了任务、提供了路径,务必按照《条例》规定,把党内监督摆到重要位置来抓,推动实现监督常态化、长效化。

因所在单位发生多起违纪违法案件且影响恶劣,北京市西城区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章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这是西城区纪委近日通报的一个案例。

章卫受处分的原因在于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尤其是作为一把手未能有效地监督干部队伍。从各地通报情况看,这样的案例并不鲜见。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用专章规定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的职责任务,就是要坚持问题导向,抓牢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

明责是尽责的前提。《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这是党内法规首次明确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的主体责任。

“强化党内监督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具体化。党内监督第一位的是谁?是党委(党组)的监督。”中央纪委法规室主任马森述表示,党的领导是全方位的领导,本身就包含着管理和监督。党内监督的权威和责任首先来自于党的组织,主要体现为自上而下的监督。

如何自上而下地开展监督?《条例》具体规定了4项监督职责,对党委(党组)履职作出规范。记者注意到,这4项职责既源自党章这个根本遵循,又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

以第一项职责“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内监督工作”为例,党章第二十六条规定,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地方的工作”;第四十六条规定,“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明确了党委(党组)在各地区、部门和单位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而作为领导核心,就必须对党的建设全面负责,领导好其中至关重要的党内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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