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羊新闻:铲除村庄里的腐败之三:村里“能人”贪腐记(8)

发布时间:2020-07-06 04:42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铲除村庄里的腐败之三:村里“能人”贪腐记(8)由成都新闻网采编:陈永才:这钱本身是集体的,外面正好大家交交朋友,有这种想法是真的,但你问我什么性质问题,我这种也没有考虑也不会考虑,对我来说,你们这么处...

陈永才:这钱本身是集体的,外面正好大家交交朋友,有这种想法是真的,但你问我什么性质问题,我这种也没有考虑也不会考虑,对我来说,你们这么处理我是心服口服的。

2011年11月21日,崇明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职务侵占罪、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2012年3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崇明县长兴镇党委报请县纪委批准,给予陈永才开除党籍处分。

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石沙村村民:他出了这么多事,把全村里的钱用的精光,愤怒的多,我不是说,我肯定是愤怒的,包括我肯定是也很愤怒的,这么多钱,你怎么挥霍的,太可怕了,太可恶了。

2013年,陈永才因涉嫌滥用职权被崇明县检察院立案侦查。其在青草沙水库工程征地补偿中,获得补偿款26,333,495元。经上海市司法会计中心司法鉴定,陈永才将青草沙水库工程中应用于村民镇保养老的专项资金14,479,262元挪作他用。截止2012年12月31日,石沙村尚有被征地人员安置补助费12,894,537元无法收回。

2013年5月15日,崇明县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陈永才有期徒刑5年,于崇明县人民法院(2011)崇刑初字268号刑事判决联合执行,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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