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新区新闻:【案例解读监察法】依法提请有关机关技术调查(3)

发布时间:2018-10-09 14:03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案例解读监察法】依法提请有关机关技术调查(3)由成都新闻网采编:与此同时,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了技术调查批准决定的内容、延长及解除要求,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根据调查犯罪的需要,在批准决定中明确采...

与此同时,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了技术调查批准决定的内容、延长及解除要求,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根据调查犯罪的需要,在批准决定中明确采取技术调查措施的种类和适用对象。批准决定要明确采取哪一种或哪几种具体的调查手段,而不是只笼统地批准可以采取技术调查措施,不加区分地所有技术调查手段一起上。同时,还要具体明确对案件中的哪个人采取,而不是笼统地批准对哪个案件采取技术调查措施。二是采取技术调查措施的期限为三个月,自批准决定签发之日起算。对于复杂、疑难案件,期满后经过批准,可以延长,但每次延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应说明的是,“经过批准”还是要履行原来的审批程序。三是虽然采取技术调查措施的批准决定是三个月内有效,但在三个月有效期内,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调查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这是对公民、组织权利的保护。

——摘自方正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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