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新区新闻:【案例解读监察法】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

发布时间:2018-10-09 14:04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案例解读监察法】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由成都新闻网采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推出《案例解读监察法》系列报道,帮助大家更好地学习领会、贯彻落实监察法。...

摘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推出《案例解读监察法》系列报道,帮助大家更好地学习领会、贯彻落实监察法。

 

编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颁布实施已经半年。学习好、宣传好、执行好监察法,是各级纪委监委的重要任务,是对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履职、干净担当、做好工作的必然要求。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推出《案例解读监察法》系列报道,结合半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学法用法实践,通过“案例事例+分析点评”的方式,以案说法,帮助大家更好地学习领会、贯彻落实监察法。  

【案例】  

某市即将召开新一届市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会前按照上级党委和组织部门部署,已经按照程序产生了相关候选人的建议人选。

该市财政局局长A某任现职多年,在廉洁等方面群众口碑较好。A某认为自己工作成绩突出,对未被列为副市长候选人不满。A某根据其私下获得的市人代会部分代表的电话号码,向数十名代表发送了手机短信,妄图由代表联名将自己列为副市长候选人。此外,A某还以小范围请客吃饭、密谈等方式,找到多名平日私交较好的市人大代表,在当面交谈中诋毁现在的多位副市长建议人选,向对方表达希望将自己提名为候选人的意图。A某成为副市长候选人的意图最终没有得逞。

市纪委监委发现后,在市委领导下,迅速依纪依法立案审查调查。经审查调查,没有发现A某存在受贿、行贿等违法犯罪行为,但其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在国家法律规定的选举活动中搞非组织活动,以非法手段破坏选举,违犯党的组织纪律,同时已经构成职务违法。

市委决定免去A某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经市委批准,市纪委监委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给予A某留党察看一年处分,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给予其撤职政务处分,降为主任科员。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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