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新区新闻:【案例解读监察法】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3)

发布时间:2018-10-09 14:04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案例解读监察法】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3)由成都新闻网采编:需要注意的是,监察机关对于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公职人员给予撤职、开除处分的,比如市长、副市长,区长、副区长...

需要注意的是,监察机关对于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公职人员给予撤职、开除处分的,比如市长、副市长,区长、副区长,县长、副县长,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应当先由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罢免、撤销或者免去其职务,再由监察机关依法作出处分决定。

——摘自方正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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