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新区新闻: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系列解读之一(3)

发布时间:2019-01-27 23:17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系列解读之一(3)由成都新闻网采编:我们党的历史经验表明,凡是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得好,党的事业就兴旺发达;反之,党的事业就遭受挫折。2018年12月25日至26日,中央政治局...

“我们党的历史经验表明,凡是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得好,党的事业就兴旺发达;反之,党的事业就遭受挫折。”2018年12月25日至26日,中央政治局召开民主生活会,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

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保证全党团结统一、步调一致,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力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根本政治保证。在落实“两个维护”上,纪检监察机关担负着特殊使命和重大责任。

对此,《规则》在第一条,开宗明义强调立规目的是“加强党对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工作的统一领导”;在第三条规定监督执纪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首先就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强调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第十三条把“两个维护”、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等,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

监督执纪是政治性极强的工作,必须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开展。《规则》第二章用8条,专章规定领导体制,明确“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中央领导下进行工作”“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规定“党委应当定期听取、审议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应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中央纪委定期向党中央报告工作,重大事项、重要问题及时向党中央请示报告,既要报告结果也要报告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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