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侯新闻:观察丨惩治家族式腐败(2)

发布时间:2020-07-16 19:50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观察丨惩治家族式腐败(2)由成都新闻网采编: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为其亲属安排、调动工作;以妻子和儿子的名义在企业入股分红,为亲属谋取利益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委原书记李世镕一家同样...

  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为其亲属安排、调动工作;以妻子和儿子的名义在企业入股分红,为亲属谋取利益……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委原书记李世镕一家同样深陷腐败漩涡。前不久,李世镕一审刑事判决书公开。判决书显示,在担任鄂尔多斯市副市长,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等职务期间,他不但自己贪污受贿,而且妻子、儿子、女儿、哥哥、侄子等多名亲属或特定关系人参与其中,也是典型的家族式腐败案件。

  在担任鄂尔多斯市副市长时,李世镕利用分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便利,指示时任鄂尔多斯市委组织部副部长、人社局党委书记王恒,在未履行正常招考程序的情况下,将儿子李俊达安排在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工作,成为事业编制员工。此后近两年的时间里,李俊达从未到岗工作,工资、补助却每月按时打入他的银行账户。

  “这类腐败问题的共性特点是‘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亲属多在领导干部的分管范围或职权影响范围内获取非法利益。”云南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有的领导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力和影响力,将配偶子女、兄弟姐妹、远房亲戚等安排到分管领域单位或关联部门吃“空饷”,或通过打招呼等方式让其迅速“进步”。

  依仗领导干部的权力和影响力,亲属通过经商办企业谋取私利,是家族式腐败的一种典型表现形式。领导干部或是当“影子”老板,为亲属疏通关系,亲属再利用领导干部的权力和职务影响敛聚财物;或是演“双簧”,利用职权授意有关个人或单位,“照顾”亲属的公司,再与其共同敛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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